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的配置和监督功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所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综合反映学校经济状况,是学校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叁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等。
第四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预算按年编制,预算年度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叁)审定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定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对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叁)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议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第八条 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专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工作方案;
(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叁)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方案,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四)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编制学校年度决算报告。
第九条 各分院(部)、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等作为学校二级预算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根据学校业务管理归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其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其预算执行。
第叁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应遵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十二条 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收入来源的广泛性和收入增长,又要保持稳妥、谨慎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运行、筹划发展;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形成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状况,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遵循审慎原则。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结合学校财力,经过充分论证,确属于必不可少的项目,经董事会审定后方可立项。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统一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对于各分院的节约资金,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应积极筹划预算收入。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应统筹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经费、部门业务费、专项经费、其他经费、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组成。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福利费、课酬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相关标准测算。
2.业务经费支出。包括分院(部)和行政职能部门经费支出,主要有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物业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学校对分院的日常业务支出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定额包干费预算以学生人数为基数,结合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本年度专项补助确定(具体每年定额数由计财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董事会确定),各分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定额包干预算内自主编制明细预算。
3.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建筑物建设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创新创业、校园化信息建设等专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统筹予以安排,并就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进行全面测算和全方位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专项经费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计财处汇总,呈校长审批。
4.其他经费支出。包括水电费、网络宽带费、银行利息等。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预算。
5.预算预备费(校长基金)。支出预算设置一定数额的预备费(校长基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条 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计财处向经费使用部门下达书面预算通知,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职能部门负责对分管经费的预算执行分析,并负责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负责组织核算,严格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进行核算,并对全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向校领导汇报,向二级部门通报。
第二十五条 如若遇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等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相关单位书面提出追加经费或项目、理由、额度;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计财处审查;计财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或董事会审定。预备费(校长基金)以内的由校长审定,预备费(校长基金)以外的由董事会审定。
第六章 预算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理,确保经费安全和使用绩效。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定期分析和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负责。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撰写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包括经费收支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负责对分院(部)及职能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研究分析,并定期向校领导及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并与下年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七章 决算
第三十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终清理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及董事会审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叁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董事会审批后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