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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日欧美激情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学杂费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2-06-22&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来源:

第一条 教育收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杂费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照国家高等教育法和物价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就读的基本要求,学生必须强化法治观念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观念,积极主动地缴纳学杂费。

第叁条 学杂费收入是维持学校教育事业正常运转、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学校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相互协调、共同实施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 学校的学生收费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学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以学校为主体的学杂费收(催)缴机制,并将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民办高校收费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官网、招生章程、新生入学指南中进行公开、公告,且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生在同一学段内自入学至毕业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变。学校依据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依法收取学杂费,计划财务处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条件和相应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收集和建立学生收费信息库,做好学生收费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招生、教务、学工、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学生收费的相关信息(包括新生入学、学籍变动、住宿名单等信息)。

第七条 学杂费收缴主要采用网上缴费、银行代扣、刷卡、现金等方式。学生按照缴费须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费事宜,计划财务处统一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学杂费票据分两部分开具:

(1)学费、住宿费开具江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学生预留手机上,可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

(2)预收教材费等开具久久日欧美激情视频一区二区三区收费专用收据,通过银行代扣和网上缴费成功的学生,开学后统一到各自所在的学院领取;通过刷卡及现金缴纳学杂费的学生,请向收缴学杂费的工作人员索取票据。

(3)领取票据后请认真核对学号、姓名、专业、班级是否吻合,金额是否与实缴金额一致。

第八条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初两周内缴清全部应缴费用后方可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确有特殊困难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

第九条 学杂费缓缴范围仅限于学费,缓缴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

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资助体系并为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持有关证明,申请缓缴学杂费,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向各学院和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学生缴(欠)费信息,督促各学院做好学杂费的欠费催缴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对欠费学生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有意欠费且未取得缓缴资格的学生,不予办理选课和注册并取消欠费年度的各种评优与评奖资格;

(2)未交学费应暂缓注册学籍,暂缓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以正常参加当学期的各类教学、学生活动,其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在办理注册手续后给予认定生效;

(3)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离校的欠费学生,学校将保留依法追讨欠款的权利。

第十叁条 学生因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开除、转学、转专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由教务处在变动确认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据此办理学杂费补缴或退费等相关手续。学籍的变更以教务处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的,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第一学期按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休学,经批准保留学籍暂不退费的,复学后按原年级的专业标准收取学费,无法复学的比照退学的规定计退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实行目录式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在目录外擅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如发现擅自收费行为,学校将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严肃查处损害学生利益的乱收费行为,确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七条 年终时学校对各学院的收费情况进行评比考核,并对在收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因未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造成学杂费拖欠的部门、学院,学校将作为工作事故予以通报,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计划财务处。原《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华交理工财〔2017〕4号)文件自行作废,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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